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 该场所的现场工作( 五 )


6.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 , 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
7.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7.1 通用要求
7.1.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 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 。人员密集场所改建、扩建、装修或改变用途的 , 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
7.1.2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 ,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 , 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
7.1.3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 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 , 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 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 增加疏散距离 , 影响安全疏散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
7.1.4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 , 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义务:
a)使用、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b)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c)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d)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准确或不清楚;
e)停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f)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7.2 消防安全例会
7.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 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
7.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 , 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 , 有关人员参加 , 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 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
7.3 防火巡查、检查
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 , 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
7.3.2 防火巡查、检查中 , 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 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 , 应立即报告 , 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检查时 , 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 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 , 参见附录A 。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参见附录B 。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 , 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 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
7.3.5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 , 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 。宾馆、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 , 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 , 且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 。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 , 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 , 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
7.3.6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 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 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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