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3日讯 为贯彻落实《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21]48号),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创新和规范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日照市公安局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试行),并于12月17日印发 。
1、在本市城镇合法居住或合法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落户 。
落户顺序: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
2、居民确与在城镇的岳父母或公婆实际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
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材料;
现役军人证件(限现役军人配偶投靠);
出国境定居证明(限出国定居人员配偶投靠);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限死亡人员配偶投靠);
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限失踪人员配偶投靠);
其他情形需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
3、建立实施“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落户政策,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
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
户口迁移证(限省外户籍)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落户地证明材料 。
5、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村居或就业创业地社区(村)集体户落户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毕业证(限高校毕业生);
退役证件(限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材料(限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
上述人员就业创业地是原籍的,可以在原籍村居落户;就业创业地非原籍的,应当在就业创业地社区(村)集体户落户 。
6、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流程再造,运用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成果,落实“双全双百”工程,建立完善婚育、身后、退役等个人生命周期主题场景政务服务“全照办”机制,实行出生婴儿户口登记、户籍婚姻状况变更、死亡注销户口、退役军人落户等业务“全程网办”、“一链式”办理 。
7、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等电子证明 。
本地户籍居民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时,如未携带上述证件、证明的,可以申请办事人员在线调取 。
8、公安机关在线获取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权证、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不动产权属状况证明、营业执照、收养证等电子证照、证明 。
本地户籍居民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业务时,如未携带上述证件、证明的,可以申请办事人员在线调取 。
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臧一文 通讯员 张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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