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好的婚姻家事实战宝典:公证员办证实践指引(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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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离婚协议公证指引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 夫妻申请离婚登记 , 须先经历“离婚冷静期” 。 在完成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既可以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 也可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 他们有什么区别呢?(1)生效时间不同 。 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发给离婚证之日 , 在离婚登记完成前离婚协议不生效 , 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签字即生效 , 不因离婚与否而发生变化 。 (2)约定的范围不同 。 离婚协议可以对财产、双方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 , 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能对财产进行约定 。
由于离婚协议是在完成离婚登记时才生效 , 如果希望避免在完成离婚登记前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或恶意举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并因此引发纠纷 , 双方可以先办理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的意愿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 从而更好地约束双方 , 预防因财产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 而冷静期过后 , 如果双方希望继续经营这段婚姻 , 则可再次以公证的形式对协议进行变更 。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 依法证明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或之后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 一方面能够在协议中明确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及对家庭债权、债务的分担;另一方面 , 对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 , 通过公证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 一旦义务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 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从而避免诉讼环节中人力、财力、时间的损耗 。
离婚协议公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了离婚协议公证并不代表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 , 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双方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 , 离婚协议也是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
2?在原判决、调解书或原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 , 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并办理公证的方式对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局出具的离婚协议内容进行明确、补充或者变更 。
但应当注意的是 , 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抚养系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 , 不因离婚而消灭、变更 , 无论是否签订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 , 父母双方对子女仍具有抚养义务 , 不得凭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而免除义务 , 且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 双方在处理其抚养权问题有争议时 , 要遵从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保护原则 , 并征询未成年人的意见 。
3?对于离婚协议中有关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约定 , 应当十分慎重 , 监护人代为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时 , 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为考量因素 , 如果不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 监护人一般不得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
4?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 , 只能作为内部之间处理债务的根据 ,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 , 也就是说 , 对于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 , 第三人可以向夫妻双方或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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