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教材( 二 )


对企业特定事项,出具律师函,代表企业发表声明 。
协助企业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文件 。
应企业要求,参与企业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
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或法律事务处理技能培训 。
应企业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 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
第十二条 专项法律服务事项
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外,经另行委托,律师可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考服务范围如下:
为企业分、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
为企业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 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代理事务 。
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维权和规划、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 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
第十三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律师可提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动性,指定人员与企业指定人员及时联系 沟通,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确定的工作方式、响应期限,通过定期/不 定期上门、电话、邮件、参与会议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客户疑难问题专项 解决的方式 。
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为保持与客户拥有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以便及时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客户单位进行 法律事务沟通与分析,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解答法律疑难事宜 。
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远程服务方式,如客户遇到需要急需处理的 法律事务,可以通过各种便捷之联络方式直接向律师征询法律意见 。
定期沟通方式,为及时了解客户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动态,律师 可持续与客户负责人进行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客户法律服务的需求情况 。
客户派员上门咨询方式,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客户可以派员到律所与 律师进行法律事务咨询和分析 。
第十四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目标
律师以其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素养、工作技能为基础,通过各种方式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解决经营中的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客 户的合法权益 。
同时,应向客户宣传和贯彻法律风险意识,帮助客户提高法律风险预见、控 制和解决的能力,并促进客户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优化 。
第四章 常年法律顾问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事前了解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前,通过公开渠道收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基本商业模式、所处行业 概况等,特别关注客户所涉司法案件和失信信息等法律环境情况,事先对客户形 成全面的认识,拟定面谈所需了解的问题提纲 。
第十六条 客户访谈
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时,与客户负责人或者法务人员面谈,落实对客户事先 掌握的信息,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并与客户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间、服务标准 以及处理中的主要风险、主要防控目标等问题,同时向客户介绍常年法律顾问的 价值和服务范围、工作方式等基本要素,以便于充分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 。
第十七条 法律需求调查
律师根据客户过往所涉法律纠纷和主营业务需要,协助客户填写《常年法律 服务调查需求表》 ,充分把握客户的法律需求,以便于提供合适的、有针对性的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
第十八条 风险梳理与控制
律师通过初始收集、访谈等获得的资料,对客户的主营业务及流程进行梳理,就客户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企业自身的情况,用案例归纳法、专家经验法、假设推 演法等,归纳出客户的常见法律风险,对客户的风险管控框架提出建设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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