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教材( 四 )


律师函签发的流程
签发律师函时,应当先了解客观事实,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根据现有资 料所呈现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结合客户发函的目的决定是否签发、如何签发律师 函,建议参照下列流程操作:
1、制定谈话笔录 。经办律师与客户制作谈话笔录,提示法律风险,分析法 律后果 。谈话笔录应将客户陈述的基本事实、主张、要求等记录在案 。若确因情 况紧急,客户不能就所陈述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的,应以《备忘录》 或《承诺函》 的形式让客户就相关事实进行确认 。
2、利益冲突检索 。如与对方存在利益冲突,则无法签发律师函 。可以协助 客户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该项法律服务 。
3、律师函的撰写 。律师函的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事实部分,根据客户提 供的资料,摘取有利于客户的客观事实进行撰写; 二是法律分析部分,依据法律 规定分析相关事实中的法律关系及各方权利义务; 三是函告部分,明确要求对方 履行义务或通知相关事项,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 。
4、律师函的确认及签发 。律师函草拟后需经客户确认,同时在律师事务所 所内进行流程性审核,均无异议后盖章签发 。
经办律师在邮寄律师函前,应将邮寄律师函复印留存,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寄送律师函,寄件单应载明文件名称,如: “××致××关于× ×事项的律师函” 。同时律师函复印件及投递情况发送客户知悉 。对方签收或拒 收律师函的,均应当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领取妥投证明或退件 。
5、律师函的归档 。完成律师函签发后,应立即将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如客 户的承诺或沟通笔录、工作底稿、律师函邮寄留存档及寄件单底单、律师函的签 收情况 。
第二十四条 律师参与磋商谈判
律师参与磋商谈判的定义
参与磋商谈判是指,律师基于客户的委托,协助或代表客户,与第三方进行 沟通谈判,旨在达成客户目的业务行为 。
律师参与磋商谈判的流程
参与磋商谈判,应当先了解客观事实及客户目的,依据客户目的及法律规定 指定谈判策略、告知相关风险,建议参照下列流程操作:
1、了解客户需求及事项进展 。通过和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客户的立 场及对客户有利、不利的事实等信息 。
2、分析优劣势 。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分析磋商谈判过程中双方的有利事 实及不利事实,预判磋商的结果及应对方案 。
3、参与磋商谈判 。按照既定方案,协助客户与第三方沟通,沟通过程中应 当根据第三方的态度、诉求等因素进行应对,抓住时机落实谈判结论或视时机结 束谈判 。
4、制定下一步方案 。谈判结束后,与客户就谈判情况进行复盘,并制定下 一步应对方案 。如已经与第三方达成一致意向的,应当尽早拟定会议纪要、协议
等书面文件,要求对方签署确认; 如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等,应当与客户确定继 续谈判或者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
第二十五条 法律培训
法律培训的定义
法律培训是指,律师基于客户的需求,针对客户的主营业务涉及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客户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与客户进行专业交流的业务 行为 。
法律培训的流程
1、前期准备工作 。了解并熟悉客户的业务范围及涉及的相关的行业性的法 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典型案例,并进行归纳汇总 。
2、事前沟通原则 。与客户高管、法务、以及专业岗位人员事前进行充分的 沟通,针对客户的实际需求准备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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