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驾驶电动车并搭乘同伴撞倒老人致死,如何担责?

近日 ,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
播出了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的一起案件 ,
具体案情是怎样的?
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下面
带大家一同回顾
少年闯祸了
2021年1月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 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乡间道路上行驶时 , 撞上了年近七旬的杨奶奶 。 老人头部受伤严重 , 当场就不省人事 , 在医院经过五十多天的救治 , 最终老人还是不幸失去了生命 。
然而事发路段道路平直 , 很少有车辆通行 , 怎么就把老人撞成这样?原来肇事者是15岁少年小勇 。
15岁少年驾驶电动车并搭乘同伴撞倒老人致死,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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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时杨奶奶是沿路边正常行走 , 小浩(14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到小勇家玩 , 后小勇驾驶小浩家电动自行车去外婆家 , 小浩坐在后面 。 由于天色较晚 , 对面车辆开了远光灯 , 小勇没有注意到前方行人 , 事故就这么猝不及防地发生了 。
事发后 , 当地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驾车的小勇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坐车的小浩无责 。
后续赔偿引争议
考虑到肇事者是孩子 , 大家又都是乡里乡亲 , 杨奶奶家人当时提出了40万元的赔偿要求 。
但在接下来的协商中 , 小勇的父亲提出不光自家要赔偿 , 小浩家也应该赔偿 。 因为肇事的那辆电动自行车是小浩家的 , 小勇是从小浩手上借的 。
15岁少年驾驶电动车并搭乘同伴撞倒老人致死,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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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 , 小浩父母坚决不同意赔钱 。 理由很简单 , 车是小勇驾驶的 , 出了事他要自己负责 。 加上交警部门既然没有认定事故责任 , 自己理应不承担后续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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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故后续赔偿问题 , 交警部门、村委会也曾出面 , 多次组织小勇、小浩两家进行协商 , 但因小浩父母当时的态度 , 无法商议下去 。 于是 , 杨奶奶家人只好向湘阴县人民法院起诉 。
搭乘人、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法官注意到 , 当时驾车的小勇仅15周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 法院认为 , 小勇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 , 又在驾驶过程中疏忽大意 , 引发车祸 。 小勇的驾驶行为与杨奶奶的受伤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而小浩当时搭乘在电动自行车后座的行为同样违规 。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如果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法院通过调查还得知 , 当时坐在后座上的小浩一直在拿手机打游戏 , 还不时与驾车的小勇交谈 , 这都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 法院审理认为 , 小浩先是违规驾车 , 之后将车出借给小勇并违规搭乘 , 这些行为与后续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 因此小浩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15岁少年驾驶电动车并搭乘同伴撞倒老人致死,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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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小勇、小浩及其监护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 其中被告小勇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被告小浩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
经计算 , 法院最后认定 , 被告小勇、小浩两方需赔付死者杨奶奶各项费用共计82.42万元 。 按照赔偿比例划分 , 小勇家要赔偿49万余元 , 小浩家要赔偿32万余元 。
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责任认定
法院一审判决后 , 杨奶奶家人没有意见 , 驾车的小勇一方也表示认可 。 但对这个结果 , 小浩父母则无法接受 , 他们一直主张的是自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可眼下却需要赔偿30余万元 。 小浩父母不服一审判决 , 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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