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二 )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 , 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 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 , 副书记、副院长为副主任 , 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党委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纪委负责人为成员 , 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 , 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 , 制定招生计划方案 , 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 。学院纪委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 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 , 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 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就业情况 , 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 并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 在规定时间内计划核对并上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 并向社会公布 , 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 ,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 ,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对生源多、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增 , 反之也可调减计划 , 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高考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或学院公众号 。
第八条 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 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住宿费:普通4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 普通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 , 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 全面考核 , 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 , 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 ,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 , 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 ,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 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 , 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 依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 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 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 , 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 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 依次类推 , 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 ,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 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 , 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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