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章程( 二 )


7. 非江苏省录取时,按照各省高招相关规定执行,如各省无特殊规定,我校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据生源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
8.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 。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25000元/生.学年 。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年 。
2.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
1.证书类别: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2.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条件者,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
八、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 。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 。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5-57931196 025-57931197
监督电话:025-66205080
QQ咨询:1642777038
学校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励学路9号,邮 编:211222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章程】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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