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果与各省录取政策不一致,以各省录取文件为准 。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及教育厅的标准执行 。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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