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
第十九条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
第二十条《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022-27405486
【2022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传真电话:022-27401800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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