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简章( 二 )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遇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遇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
第十四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以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新生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公共课程 。
第十六条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
第五章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
【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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