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统一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
第二十二条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 0851—85938823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收件人: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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