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
第十三条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
第十四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
第十六条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
第十七条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5938823,之后概不受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
学费:3500元/年/人(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约18000元/年/人)
住宿费(公寓):A户型1100元/年/生、B户型1200元/年/生
书费(预收):600元/人 。
第十九条资助政策
3.国家助学金
【2022年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
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4.生源地信用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不超过12000元/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生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6.省属高校应征入伍奖励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生
标准: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7.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
标准: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际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的,按照每年6000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8.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对象:全日制在校脱贫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4500元/年
9.应征入伍奖励和家庭慰问金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生
标准: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慰问金4000元,共计12000元;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给予在校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慰问金2000元,共计6000元;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10000元
10.勤工助学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650元/月
11.临时困难补助
对象: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3000元-15000元
12.学生奖学金
对象:全日制在校生(顶岗实习学生除外)
标准: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13.绿色通道
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
标准:报到当天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后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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