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二 )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 。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 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 。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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