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页码字体及字号,打印文章标题正文的字号、格式、要求( 七 )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4 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
6 印制装订要求6. 1 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 , 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6.2 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 , 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 。
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 , 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º,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 , 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
GB/T9704―20127.2 版头7.2.1 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 ,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 ,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7.2.3 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 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 , 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
【公文页码字体及字号,打印文章标题正文的字号、格式、要求】 7.2.5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 , 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7.2.6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 , 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7.3 主体7.3.1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 , 长短适宜,间距恰当 , 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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