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而凰之 父母为我的婚礼痛下血本,我却差点娶回一个三婚女人( 二 )


那天选婚纱照 , 盼盼又提出各种要求 , 丁丁当场不爽 , 甚至说出“孩子不是我的”这种话 , 盼盼感到自己受到侮辱 , 内心耿耿于怀 。
如今两人的婚事告吹 , 男方家里主张打掉孩子 , 这样就会对盼盼造成心理、身体和名誉的三重打击 , 所以她才敢狮子大开口 , 吞下这么多钱不说 , 居然打算再要10万 。
丁丁自然不会同意这种无理要求 , 好在两人还没领证 , 婚礼也没办成 , 他有权要求对方全部退还 , 也可以留一部分作为补偿 。 但盼盼不同意协商解决 , 丁丁只能借住法律挽回自己的损失 。
根据《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中第五条内容 , 在这场纠葛中 , 丁丁支付彩礼后 , 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 , 更没有举办婚礼 , 盼盼应返还全部钱财 。
虽然男方家主张打掉孩子 , 但决定权还是在女方 。 如果她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流产 , 作为成年女性应该知晓后果 , 并负担相应后果 。 若她借此向丁丁索赔 , 法律也不会给予支持 。
不过毕竟流产也是因两人之间的矛盾而产生 , 出于道德层面 , 丁丁也可以对盼盼给予一定的补偿 。
本该幸福的婚姻 , 因为盼盼的一系列操作而全盘皆输 , 她提出各种超出男方能力的高要求 , 不是太看得起自己 , 反而是出于不自信 。
一个女人不管有过怎样的婚史 , 本不必自轻自贱 , 于家人也没有看轻她 , 反而重视她 。 可是盼盼自己却不自信 , 过往的婚史成了她的耻辱 , 因此选择隐瞒 。
她想通过高标准来抬高自己的身价 , 没想到却过了火 , 反而掉了价 , 于家宁可脸面尽失也要弃了她 , 实在是自作自受 。
经历过两段失败的婚姻 , 盼盼更应该明白 , 一个疼爱她的男人有多么难得 , 远比虚荣珍贵 。 可她还是没有活明白 , 硬是要将自己包装成奢侈品 , 把婚姻明码标价 , 没有搞明白幸福的真谛 , 只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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