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文化遗产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是什么( 四 )


(3)文物本体原料不变 。这个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尽量少更换原来构件的材料,即维持原来构件的质地、成分、颜色不变;二是在非更换不可得情况下,应采取挖补、榫接、填充和化学加固手段尽可能多的保存原构件,更新新件的材料、质地乃至形式、色调都应与原来相同 。
(4)不得不使用现代材料是 , 应该尽量做到隐而不露和尽量烧损及元结构的材料 , 特别是表面纹饰 。对于使用现代建筑材料如水泥等,要注意三点:一是尽量不用或少用;二是迫不得已使用时,要尽量隐而不露;三是实施操作时尽量避免损伤原构件有纹饰的部分 。
(5)坚持运用原来的传统工艺 。文物的原构件能够反映原来制作时的工艺技法 , 应该仔细的加以分辨 。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质地的起舞加工方式个有不同 。如陶泥类要弄清是受捏还是轮制、模制以及施工程序,石木瓦匠活分为官式做法与地方做法的不同、南北地方的不同、师承不同 。因此,进行保护和维修时,尽量在操作程序和施工工艺上玉原来的工艺风格流派相一致 。
(6)有根据复原的原则 。修复过程是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 应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 。对尚存的文物本体出现的破损残缺部分的修复,要掌握有根据复原的原则 。当不复原即影响文物的稳定和安全、或严重有碍观瞻、或因构建缺损造成险情时,即应对缺失部分,根据现存构件的形制或同时代、同类型的相同构件加以复原,如建筑物的柱梁他、枋、额、斗拱部分等,这样更能体现文物古迹的原貌和历史沧桑感 。对于已经损坏的纪念性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异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该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 。
(7)严禁“做旧” 。喜新厌旧和追求圆满结局的传统观念在文物古迹维修方面的表现就是修补齐全和粉饰一新 。文物价值在于原构原状 , 包括其表面的色彩和装饰图案纹样 。文物没经过一次维修都会迫不得已地、或多或少的更换修补个别构建而造成局部的损失,对其表面图案纹样重描或覆盖同样是损失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建筑文物维修时最好不要做旧,尤其在表面上的纹饰图案很有保存研究或艺术欣赏价值的情况下 。对建筑的修复,罗哲文先生认为我们不必学习西方对文物原构和修复部分新旧分明、强烈对比的做法,可以按照东方文化的创痛做法,对文物建筑修复时“随色做旧”,但又要略有区别 , 使“乍看起来不刺眼,仔细一看有区别” 。笔者认为这些观点不无道理 。
(8)保持与文物本体相协调的环境风貌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文物本体周围保留部分原来的环境风貌,哪怕是小部分也是弥足珍贵的,应该原汁原味的保留 , 切不可因修整而失真 。如古城传统的轮廓线和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路格局、古街道对景、古塔等古建筑设计的实现走廊、文物古迹周围的河湖水面和道路等 。二是若文物本体周围的环境风貌已经无存,不协调的建筑充斥其间,对此应分期逐步恢复与之协调的环境风貌 。
以上是我国文物保护普遍认同的保护原则 。
【对待文化遗产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是什么】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有保存现状原则、恢复原状原则、可逆性原则、可识别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 。
在我国文物保护法规中,提到了文物保护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保存现状,二是恢复原状 。对于古建筑而言 , 恢复原状在我国很受重视,在日本、韩国也很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这是东亚地区对于修复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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