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遗产是怎么正确分配的,夫妻一方去世后无遗嘱,去世者遗产是归配偶还是子女?怎么分配( 五 )


第一阶段分析王老伯的遗产:
1、王老伯及其配偶均先于其子女去世 , 其遗产(1000万)由王甲、王乙、王芳继承 。
2、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芳于九五年去世,因其夫江某与王老伯和睦生活,若江某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王甲、王乙、王芳共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根据《继承法》解释,第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 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 , 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即王小芳仍可代位继承其母王芳有权继承的份额 。
即,王老伯去世后 , 1000万遗产由王甲、王乙、江某、王小芳四人继承,继承份额各为25% , 即各250万 。
王甲、王乙、李某、刘某、王小甲同在车祸中去世,无法分清先后 。根据《继承法》解释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 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即推定王甲、王乙、李某、刘某同时死亡,相互间不发生继承 。推定王小甲后于以上四人死亡 , 有权继承其父王甲之遗产 。
第二阶段分析王甲方面的遗产:
1、因王甲按法定继承其父母的遗产250万,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即加上王甲同章某原来的500万 , 其夫妻共同财产一共有750万 。当中一半(375万)是王甲的遗产,由章某、王小甲各继承187.5万 。
2、王小甲去世 , 其同任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50万加上继承所得遗产187.5万(理由同上一条)共有237.5万 。当中一半(118.75万)是王小甲之遗产,由章某、任某、王任各继承约39.5833万 。
第三阶段分析王乙方面的遗产:
1、因推定王乙前妻李某与王乙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故李某之遗产100万由王小乙一人继承 。
2、王乙同其妻刘某的遗产为250万加上300万合计550万(理由不再说明) 。当中王乙的遗产275万,由王小乙、王小丙二人各继承137.5万 。刘某的遗产275万,由王小乙、王小丙、刘父、刘母四人各继承68.75万 。
结论
章某:375(夫妻共同)+187.5(王甲遗产)+39.5833(王小甲遗产)=602.0833万
任某:118.75(夫妻共同)+39.5833(王小甲遗产)=158.3333万
王任:39.5833万(王小甲遗产)
王小乙:100(李某遗产)+137.5(王乙遗产)+68.75(刘某遗产)=306.25万
王小丙:137.5(王乙遗产)+68.75(刘某遗产)=206.25万
刘父:68.75万(刘某遗产)
刘母:68.75万(刘某遗产)
江某:250万(王老伯遗产)
王小芳:250万(王老伯遗产)
若仍有不明,请HI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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