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受胁迫结婚,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1、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法律主观:
被胁迫结婚婚姻不是无效,而是可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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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胁迫结婚如何处理法律分析:(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 , 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 , 宣告结婚证作废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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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逼迫子女结婚合法吗【子女受胁迫结婚,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法律分析:父母逼迫子女结婚是违法的,还很有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能干涉,如果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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