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是,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1、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我国的社区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 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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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是,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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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委会属于什么性质其性质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镇中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即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所表述的“居民委员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其任务,依《组织法》第三条表述:宣传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 爱护公共财产 ,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和务和公益事业 。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 , 使它既区别于国家政权机关,也区别于其他群众组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社区居委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区别在于:在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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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委会是什么机构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
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在授权情况下,可以行施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 。
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 , 社区居委会虽然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它不是一级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而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扩展资料: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及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居民委员会是,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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