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生育证明有哪些主要的好处,生育服务证有什么用( 四 )


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准生证办理流程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 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
生育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首先,办理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结婚证;
(三)节育证明 。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 。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 。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四)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
其次,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
然后、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 。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 , 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
最后,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 , 应即时办理 。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 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 。
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
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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