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怎么报销,生育险怎么报销

1、生育险怎么报销生育保险报销的方式为:应在分娩后一年内 , 持相关材料 , 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社保局)办理 。且报销应符合如下法定条件:
1、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其他条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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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险怎么报销,可以报销多少生育险直接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报销 , 报销金额各不相同 。
生育保险能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证 。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产假报销:
1、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3、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4、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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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险怎么报销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 。
具体的报销流程如下:一般规定 ,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具体的地区有的规定也会是不一样的 。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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