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垃圾分类标准,中国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

1、中国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不同性质、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从垃圾产生的源头上将垃圾分类后收集、储存及运输,它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通过垃圾分类,可有效地实现废弃物的重新利用和最大程度的废品回收,为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的应用奠定基?。?为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创造良好条件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垃圾分类的方法,垃圾分类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善 。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于起步阶段,现存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大部分城市还是实行垃圾混合收集的方式 , 这些给资源回收及处理带来极大困难,也给环境污染的治理提出了巨大挑战 。
1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制度现状
1.1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
目前,中国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采用混合收集的方法 。在居民区一般都建有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居民将家中垃圾装袋后放入其中,每天由环卫工人或垃圾车将这些垃圾运往垃圾中转站;在公共场所或马路两边 , 分段设置垃圾箱,由专人定时清理 。[2]2000年,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可以在法规、政策、技术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并为在全国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创造条件 。[3]
然而多数城市经过近八年的多方努力,垃圾分类依然举步维艰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城市拾荒者问题突出;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执行措施;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等 。
1.2相关法律制度
中国现行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以下几部: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其中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专门规定了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城市垃圾管理及污染防治其他立法的基础 , 但该法中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并无具体规定 。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单行法,该法第三章第三节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其中第四十二条中做出了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
1.2.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系统地对城市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法令,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
1.2.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2007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迫使相关部门对此做出相应措施,其中对于垃圾分类有了较详细的规定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 。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 , 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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