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二 )


第九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
第十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
第十一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
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 , 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 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酌情扣责任单位2000-10000元/次 。
(一)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 , 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
(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
(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
(五)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
(六)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
第十六条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

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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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废物处置方法和原则:危废物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 这些危废物在过去都是直接排放,哪里有河流往哪里排放,但是最近国家非常重视环保的问题,哪家企业再乱排放就会重重惩罚,所以企业不进行危废处理是不能随意排放了 。那么进行危废处理都有哪些方法呢,方法如下:
(1)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将废液加热后经沉降槽沉降,上层油层分出到油罐,直接做烧火油,下层水层用氯化铝絮凝,经澄清桶澄清后清液进污水处理池排放 , 下层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送至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
(2)废酸、废碱废酸、废碱液采用废硫酸液中和 , 生成硫酸盐,经浓缩结晶得到产品,剩余废液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
(3)废有机溶剂废物废有机溶剂主要是有机溶剂在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 , 废有机溶剂经原料罐打入蒸馏釜进行蒸馏,升温回流,塔顶蒸馏出相应的有机溶剂 。
(4)含锌废物将含锌废料加入酸化釜 , 然后再加入盐酸,控制pH在3.5左右,反应后过滤 , 滤液加入氯酸钾去除其中的铁离子及锰离子,然后过滤得滤渣(含氧化铁及少量的氧化锰),再加入氯化钡 , 去除其中的硫酸根、过滤后得硫酸钡 。滤液浓缩、结晶干燥得产品氯化锌 。
(5)(精、蒸)馏残渣(精、蒸)馏残渣从原料罐区由泵送到精馏塔精馏处理 。塔顶出的物料气体经冷却器冷却后得产品,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塔底产生的废渣送有资质的单位焚烧处置,产生的少量污水送公司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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