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字条遗嘱 男子留字条将遗产给妹妹不给妻儿,因无落款时间被判遗嘱无效

一张字条遗嘱 男子留字条将遗产给妹妹不给妻儿,因无落款时间被判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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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字条遗嘱 , 引发了一场亲人之间的官司 。
在自杀之前 , 身患重病的王奎留下了字条:“将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 。 ”王奎死后 , 妹妹将哥哥名下银行卡里的160多万元转走交给母亲 。 而王奎的遗孀夏莲和儿子没得到遗产 , 于是夏莲向法院起诉了小姑和公婆 。
王奎的遗产 , 应该归谁所有?11月25日 , 厦门市海沧区法院披露了此案的案情及审理过程 。
根据法院披露的信息 , 王奎在自杀前留下了三张字条 , 其中一张交待了财产处理的后事 , 上面写着:“因为得了不治之症 , 所以先走一步 , 对不起!我很累 , 我很难受!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 。 ”
王奎的妹妹认为 , 哥哥生前写的字条系遗嘱 , 将遗产赠与自己 , 自己便有权处置 。 夏莲则认为 , 自己和年幼的儿子是丈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 应该继承应得的财产 。
法官查看王奎留下的字条发现 , 上面没有落款时间 , 没有注明年、月、日 。 合议庭由此认定 , 该字条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
我国民法典规定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 , 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对于遗嘱的形式 , 民法典有具体要求 。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 签名 , 注明年、月、日 。 ”
海沧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 王奎生前自行书写的字条无落款时间 , 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王奎名下银行卡的钱、理财基金余额、车辆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以上财产共计190万余元 , 其中50%属于夏莲的个人财产 , 其余50%属于遗产;遗产应由夏莲、幼子王某与王奎的父母四人共同继承 , 各分得遗产四分之一 。
法院作出判决后 , 原告夏莲母子拿回了属于自己的100多万元 。
一张字条遗嘱 男子留字条将遗产给妹妹不给妻儿,因无落款时间被判遗嘱无效】(因涉及个人隐私 , 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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