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第1个国际禁毒会议是

1、第1个国际禁毒会议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会议是万国禁烟会 , 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国上海召开,国际鸦片委员会会议在中国上海外滩汇中饭店(今和平饭店南楼)召开 , 史称“万国禁烟会” 。
第1个国际禁毒会议是
“万国禁烟会”是世界上第一次国际禁毒会议,会议催生了首部国际禁毒公约——1912年《海牙鸦片公约》的缔结 , 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禁毒斗争的开展 。
这次会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的的鸦片数量,对鸦片的进口实行管制,逐渐取缔吸食鸦片等问题,作出了9条决议,其确定的原则被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 。
上海万国禁烟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边性的国际反毒禁毒会议,它第一次确认鸦片等毒品必须在世界范围内禁止,第一次唤起了各国政府对毒品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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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将毒品犯罪规定为国际犯罪的公约是《》D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药品公约
百年禁毒8部国际公约
(1)万国禁烟会 。第一次国际性的禁毒会议 , 于1909年2月1日在上海召开 。由中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葡萄牙等13个国家参加 。
这次会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的的鸦片数量 , 对鸦片的进口实行管制,逐渐取缔吸食鸦片等问题,作出了9条决议 。这9条决议虽然属于建议性质,对签字国不具有约束力,但其确定的原则被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 。
(2)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 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 。签订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
该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吗啡、海洛因、古柯等麻醉品 。
(3)《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和《国际鸦片公约》 。为了检验《海牙鸦片公约》的实施情况以及解决禁止贩运毒品问题 。
在国际毒品顾问委员会的提议下,召开了两次日内瓦国际禁毒会议,并于1924年12月11日签订了《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后又于1925年2月19日签订了《国际鸦片公约》 。
(4)《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和《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 。
为了补充《海牙鸦片公约》和《国际鸦片公约》的内容,更加严格地限制麻醉药品的制造 , 1931年7月13日在日内瓦签订了《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 。1931年11月27日 , 在曼谷签订了《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 。
1936年 6月26日,在日内瓦签订了《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 。第一次把非法制造、变造、提制、调制、持有、供给、兜售、分配、购买麻醉品等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这是国际禁毒立法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
(5)《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1961年6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该公约不仅对过去的公约和协定进行了合并和修订,还把管制范围扩大到了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种植等方面 , 并对有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做了规定 。
(6)《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1972年 , 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对《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进行了修订,于3月25日正式订立了《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 , 即1972年议定书 。
(7)《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1971年联合国在维也纳签订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建议各国对精神药物实行管制 。
(8)《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1988年 , 联合国通过《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
扩展资料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1. 各缔约国:
(a) 在遇到下述情况时,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对其按第3条第1款确定的犯罪 , 确立本国的管辖权:
一 犯罪发生在其领土内;
二 犯罪发生在犯罪时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按其法律注册的飞行器上;
(b) 在遇到下述情况时,可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 , 对其按第3条第1款确定的犯罪,确立本国的管辖权:
一 进行该犯罪的人为本国国民或在其领土内有惯常居所者;
二 犯罪发生在该缔约国已获授权按第17条规定对之采取适当行动的船舶上,但这种管辖权只应根据该条第4和第9款所述协定或安排行使;
三 该犯罪属于按第3条第1款(c)项四目确定的罪行之一,并发生在本国领土外 , 而目的是在其领土内进行按第3条第1款确定的某项犯罪 。
2. 各缔约国:
(a) 当被指控的罪犯在其领土内 , 并且基于下述理由不把他引渡到另一缔约国时,也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对其按第3条第1款确定的犯罪,确立本国的管辖权:
一 犯罪发生在其领土内或发生在犯罪时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按其法律注册的飞行器上;或
二 进行犯罪的人为本国国民;
(b) 当被指控的罪犯在其领土内,并且不把他引渡到另一缔约国时,也可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 , 对其按第3条第1款确定的犯罪,确立本国的管辖权 。
5. 本公约不排除任一缔约国行使按照其国内法确立的任刑事管辖权 。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史上首次国际禁毒大会:美国发起,中国做东(史上首次国际禁毒大会:美国发起,中国做东)
参考资料: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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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禁毒会议第一个国际禁毒会议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会议是万国禁烟会 , 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国上海召开 。这次会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的的鸦片数量,对鸦片的进口实行管制,逐渐取缔吸食鸦片等问题 , 作出了9条决议 。
国际禁毒会议第一个国际禁毒会议是
上海万国禁烟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边性的国际反毒禁毒会议,它第一次确认鸦片等毒品必须在世界范围内禁止 , 第一次唤起了各国政府对毒品的关注 。
上海万国禁烟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多被以后的海牙禁毒公约所采纳,成为国际联合反毒禁毒的普遍原则 。
上海万国禁烟会的召开,意味着人类开始正式向毒品宣战,并揭开了国际联合反毒禁毒的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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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世界第一个禁毒公约是什么?《国际鸦片公约》(InternationalOpiumConvention)是第一份国际禁毒条约,于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签署 。美国协同其他13个国家就国际鸦片公约于1909年在上海召开会议,会议就加大谴责国际鸦片贸易取得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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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毒品国际犯罪公约是什么第一次将毒品犯罪规定为国际犯罪的公约是《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该公约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毒品犯罪公约是什么
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药品公约 。
解析:本公约于1988年12月19日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通过《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会议的第六次全会上通过,1990年11月1日生效 , 也称《维也纳公约》 。
中国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9月4日批准了该公约 。
该公约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其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毒品洗钱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打击毒品洗钱犯罪的刑法手段和缔约国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初步规范了侦查、识别毒品洗钱犯罪案件的国际合作机制等 。
本公约于1988年12月19日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通过《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会议的第六次全会上通过,1990年11月1日生效,也称《维也纳公约》 。
中国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9月4日批准了该公约 。
该公约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其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毒品洗钱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打击毒品洗钱犯罪的刑法手段和缔约国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初步规范了侦查、识别毒品洗钱犯罪案件的国际合作机制等 。
我国加入三个国际禁毒公约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我国1985年通过的 。1988年12月20日签署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 同时声明 , 不受该《公约》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约束 。
1.《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2.《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3.《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
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是:
《国际鸦片公约》(InternationalOpiumConvention) , 它是第一份国际禁毒条约,于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签署 。
第一次将毒品犯罪规定为国际犯罪的公约是《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该公约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毒品犯罪公约是什么
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药品公约 。
解析:本公约于1988年12月19日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通过《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会议的第六次全会上通过,1990年11月1日生效,也称《维也纳公约》 。
中国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9月4日批准了该公约 。
该公约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其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毒品洗钱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打击毒品洗钱犯罪的刑法手段和缔约国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初步规范了侦查、识别毒品洗钱犯罪案件的国际合作机制等 。
本公约于1988年12月19日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通过《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会议的第六次全会上通过,1990年11月1日生效 , 也称《维也纳公约》 。
中国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9月4日批准了该公约 。
该公约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其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毒品洗钱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打击毒品洗钱犯罪的刑法手段和缔约国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初步规范了侦查、识别毒品洗钱犯罪案件的国际合作机制等 。
我国加入三个国际禁毒公约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我国1985年通过的 。1988年12月20日签署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第一次将毒品犯罪规定为国际犯罪的公约是《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该公约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 。
【法律依据】
【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第1个国际禁毒会议是】《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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