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旁系亲属包括哪些,三代旁系亲属包括哪些

1、三代旁系亲属包括哪些法律分析: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有: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
【三代旁系亲属包括哪些,三代旁系亲属包括哪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 , 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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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代旁系亲属包括哪些三代旁系亲属包括下列人员:兄弟姐妹(包括亲生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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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代旁系亲属包括哪些??三代旁系亲属包括:亲姊妹兄弟和自己同源于母亲、父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
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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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旁系三代指哪些人法律分析:
1、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 , 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 。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
2、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具体如下:
(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 , 母亲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 , 所以自己与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 按照协议办理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 ,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衍生问题:
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 ,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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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代旁系亲属包括哪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母方父方都包括在内 。
直系血亲的推算:
本人算一代,往上母父一代,祖母、祖父一代是三代.
本人算一代,往下女男一代,孙女、孙男一代是三代.
旁系血亲的推算: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 , 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 , 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
姨母、舅父、从母姊妹(姨姊妹)、从母兄弟(姨兄弟)、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和自己同源于毑母、毑父 , 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伯父、叔父、姑母、从父兄弟(叔伯兄弟)、从父姊妹(叔伯姊妹)、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和自己同源于祖母、祖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甥女、甥男、侄女、侄男和自己同源于母父 , 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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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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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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