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几年,剧毒化学品账目至少保存

1、剧毒化学品账目至少保存1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 , 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
安全管理
1 、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与当地公安机关具结保证 , 并签订安全责任状 。
2 、有安全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保卫、仓库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
3 、使用、储存、销售等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质 。
4 、有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演练一次,有记录 。
储存运输
1 、有专用仓库,24 小时双人值班看守 。
2 、仓库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装有防盗门、防盗窗,报警电话、犬防、与 110 联网的 CK 报警器等防盗设施 。
3 、仓库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
4 、有交通部门认可的专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资质 。
5 、剧毒化学品仓库有外来人员登记、值班巡查登记,清晰完整,并保存一年 。

剧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几年,剧毒化学品账目至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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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记录台帐的内容是什么?答: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
剧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几年,剧毒化学品账目至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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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有哪些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2
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3
重大危险源档案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5
日常安全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6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查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
7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记录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适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
8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
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
9
安全设备档案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32条
10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36条
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2条
12
海洋石油作业设施、生产设施及其专业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档案
海洋石油开采活动适用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17条
13
海洋石油开采作业资料档案
主要包括作业人员名册、工作日志、培训记录、事故和险情记录、安全设备维修记录、海况和气象情况等 。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24条
14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0条
15
危险物品入库、消耗和使用的记录
海洋石油开采活动适用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地27条
16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4条
17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11条
18
尾矿库工程档案
尾矿库适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19
日常管理档案
尾矿库适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20
隐蔽工程档案
长期保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21
安全检查档案
长期保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22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长期保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23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记录
有关人员签字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5条
24
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档案
含11个方面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
25
人员培训档案
安全培训机构适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15条
26
培训考核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1条
27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
28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7条
29
有限空间检测记录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13条
30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7条
31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
记录
煤矿适用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3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应当每季、每年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4条
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做就行 。
剧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几年,剧毒化学品账目至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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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使用科室对每次危化品出入库及时登记登记记录保存几年2–3年 。
危险化学品检查记录属于执法文书,应分年度装订保存;检查单位、相关有责任和义务的单位(抄送、报送的单位) , 按一般文件的保存期限来保管;被检查单位的检查记录一般保存2–3年 。
剧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几年,剧毒化学品账目至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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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对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有什么规定你好,具体法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第四章 经营安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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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 , 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 ,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剧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几年,剧毒化学品账目至少保存】(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 ,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 ,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 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
第四十二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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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要经营的危化品类型,以上法规要求要仔细研究一下 。希望能帮到您,满意请采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 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
扩展资料:
其他相关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高度管控,经营者要取得“易制毒”、“易制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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