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副教授可以开公司吗 大学教授可以在企业任职吗

首先来说 , 对于大学教授到企业兼职,国家层面近年来是非常支持的 。2017年,教育 部出台了《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高层次人才流动共享 。鼓励高校在与科研机构、企业签署人才流动共享协议的基础上 , 通过协同创新、建立联合实验室、联合开展重大科研攻关等方式,实现人才资源优势互补 。教学科研人员在学校同意的前提下 , 按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到科研机构、企业兼职 。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部门和其他组织优秀人才到学校兼职 。
还有人社 部出台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 , 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 , 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 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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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两个《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国家不仅支持高校人才服务社会 , 还支持高校人才“搞外快”,这点是与中小学教师截然不同的,这也表明,大学教师的职能和中小学教师是不同的,或者说是职责更大更宽 。
然而,《指导意见》发布后,教育部门没有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大部分高校的响应也并不强烈,甚至还有一些抵触 。我个人作为高校人事工作者,对《指导意见》中有关高层次人才兼职的部分也感到非常的困惑 。高校虽然是个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也是有效益考虑的,至少是要顾及学校的综合实力 。而目前社会对高校的评价机制并没有把高校人才到企业兼职作为考量指标,高校人才到企业兼职对高校也没有实质的好处 。因此,对于高校的核心资产——高层次人才,学校自然是希望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校要求的工作中,能够全力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自然也不希望高层次人才一边拿着学校的高薪,一边到外面去挣外快 。至于鼓励老师离岗创业 , 更是难以理解,十几年前还有停薪留职政策的时候,停薪留职人员需要缴纳一定占编费才能保留人事关系,现在文件居然要求学校保留基本待遇 , 如果老师们都提出离岗创业 , 学校招架得住吗?
不过,《指导意见》中也提到,教学科研人员兼职应“在学校同意的前提下,按规范的制度和程序”,目前各大高校都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在教师兼职方面也没有明确同意 。对私下已经在企业兼职的老师,学校也不太好管理,一般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但年度考核时严格按照一般教师的标准来考核 。所以 , 教师即便去企业兼职,也要么是以项目合作的形式(这样可以应付考核),要么就是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后抽空闲时间去 。
还有一部分高校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在教师聘用中设立的“社会服务岗” , 主要考核教师发明专利 , 企业合作,创造社会效益等方面,不过这也不代表高校支持教师离岗创业,以上指标都需要教师以学校为作者单位来完成,企业合作项目也只计算到校经费(因为这部分钱学校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
归根结底,不管国家怎么鼓励怎么支持,大学教授到企业任职并不符合高校的核心利益,从高校角度来看,教师要想继续做教师就必须在学校好好工作,要想挣钱就干脆辞职走人 。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只能是改变高校的评价体系,加大对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评价,否则仅靠行政命令 , 是完全行不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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