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拒收法院传票并且拒不到庭的后果如下:
第一、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 。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的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拘传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 。
第二、被告拒收传票等法律文书,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拒收法院传票会有什么后果】
第三、如果是原告拒收法院传票的,法院可以直接按撤诉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
司法实践当中,拘传多数仅限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即使是拘传,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因此大多数案件法官都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