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

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

【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 , 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 , 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 。其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首先 , 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第二,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或者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其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一般对不服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重新鉴定 。在完成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就是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受伤者的赔偿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 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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