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注册商标有哪些原则需要我们了解的呢?注册商标还需要读懂一些基础的商标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申请商标的套路;这样有利于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快人一步 。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 ,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 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 , 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 , 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2、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 , 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禁止生产和销售 。



3、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在自愿注册原则下 ,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 受法律保护 。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 。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 。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


5、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 ,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 不予公告 。”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


关于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基本就讲到这里,重要的事情还是要强调几遍,商标申请还是要以先申请为主要原则,没有注册的商标很容易遭遇他人的恶意抢注;如果您有什么了解的问题欢迎咨询我网专业顾问给你做全面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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