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 科目三考试项目

科目三考试 科目三考试项目

科目三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中止本科目考试 , 本科目成绩作废,重新预约考试:1、接听手机、查看传呼机的;2、扰乱考试场内秩序的;3、大声喧哗,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二、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档案):1、在考车内指点他人考试的;2、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的;3、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4、在考试车上设定、使用与考试有关的标志或电子仪器的


科目三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科目三考试流程
1、考生按预约时间到候考大厅进行指纹签到
2、在候考室等待考试(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计算机系统分配考生、考试车辆和考试员
4、考生、考试员上车,核对考生身份并进行考试
5、路考仪考试
6、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现场补考一次
7、打印科目三考试成绩单
【科目三考试 科目三考试项目】8、制作、核发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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