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美国商标与注册国内商标有何不同

注册美国商标与注册国内商标有何不同

注册美国商标与国内商标的区别是什么?美国商标注册与国内商标注册最大的不同在于审查原则不同:美国实行使用在先为原则;中国实行申请在先为原则 。
一、美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使用”原则
美国商标注册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 。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能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 。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 。
【注册美国商标与注册国内商标有何不同】

在“在先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 。不注册商标只要处于使用状态也可获得法律保护:当因为受到侵权而提起诉讼时 , 必须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 。而商标的注册表明了商标注册者特殊的权利 , 注册5年后该商标就不允许其他相同商标的使用者提出各种争议 。此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有权追究商标冒用者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 。如果公司或个人的商标未经注册 , 商标的先使用者只能向法院要求停止商标侵权者的使用行为,而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

二、国内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他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 。在商标权的确立采用注册原则的国家 , 对于不同的申请人提出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两种不同的判定商标权归属的原则,即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以提出申请日期的先后 , 决定商标权的归属 。使用在先原则是以使用商标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 。
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为主、辅之以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