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 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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