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拖车费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时候车辆无法行驶,需要修车厂或是其他机构采用拖车来将其拖走,拖车的费用并不是免费,而车主就会觉得自己是事故中的受害者,这笔费用由自己来承担并不合理,那么,事故拖车费由谁来承担?跟着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
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 。车辆被暂扣,系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 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 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您自己掏钱 。
交通事故扣车要多长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 因收集证据需要 , 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 。但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那么 , 另一个问题出来了,检验、鉴定的期限多长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 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 , 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
但另当事人有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 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即 ,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这样下来的话,检验、鉴定时间可能要超过60天 。
我们知道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 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 收集证据 。所以,因个案复杂程度不一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 , 发生交通事故后 , 对于何时放车,不可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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