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在枣庄地区因为各种原因想要办理临时牌照的,应该由车主本人带好材料,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业务,这个业务申请的时候,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费用 。那么枣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有什么规定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枣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时限1工作日二、枣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枣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 , 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枣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枣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时候需要准备好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文件办理,这个业务申请要提供5元的费用 。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
枣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事指南
在山东枣庄地区办理驾驶证之后,如果驾驶证出现了扣分记录的 , 驾驶员本人需要在下一个扣分周期到来的时候参加年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那么枣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有什么规定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枣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材料身份证;身体条件证明 。二、枣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条件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 , 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三、枣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 , 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办理驾驶证年检手续的时候,流程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带好身份证和身体条件证明,向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业务就可以了,一般在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
【枣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枣庄机动车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