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下面小编为你解答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张某为某住宅小区车管工,经常加班加点 。物业公司却不支付加班费 。张某后与公司协商未果,遂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共计8000余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支付张某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延时加班费补差、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补差、共计3189.14元 。
张某诉称,2008年1月与北京某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天兆家园物业从事车管工作 。劳动合同有效期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终止 。原告自于上述地点工作时起,被采取早8点至晚8点或晚8点至次日早8点,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如此循环)的方式进行工作 。每周工作60小时,超时工作20小时且国家法定休假日没有休息 。张某的工作时间已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应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加点工作的劳动报酬 。原告于2009年7月17日申请劳动仲裁,于2009年9月14日领取仲裁裁决书 。
法院判决:
现不服此裁决,故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二被告支付原告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平日超时工作加班费6016.8元,法定休假日加班费1214.4元;2、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法定休假日加班费772.8元 。
后经法院调解,北京某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与袁某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
免费法律咨询加班费如何计算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 , 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 。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
(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 , 小时工资约为4.48元 。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 。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
【职工加班没有加班费 加班费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