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 女子做双眼皮手术预付2000元,“说好不做可随时退款” 院方:系定金退不了( 二 )


在罗女士看来,两个“定/订”字差别不大,医院不能用这个来说事儿,“而且自己在医院什么项目都没做,就只喝了半杯水,就要付2000块钱吗?”
律师说法:
定金和订金是否有区别
口头承诺“随时退”有法律效力吗?
那么,定金和订金有区别吗?罗女士称对方口头承诺可以“随时退”能推翻收据中明确了的“定金”吗?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表示,定金本质上属于合同履约的担保,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交付之时则定金合同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的内涵和外延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从实践中的约定俗成、惯例和字面含义进行理解为预约、预订之意,没有定金的功能。
关于书面收据与口头协定的问题,曾律师认为两者均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医院方是否口头承诺“随时退”,以及罗女士有无证据证明医院口头承诺“随时退”。若有,则可视为双方对于退还定金的约定,应退还给罗女士;若医院方没有口头承诺,罗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医院方进行过口头承诺,那么罗女士缴纳的定金就应该适用前述《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律师也认为,医院方出具的《收据》明确为定金,罗女士在收到时也未提出异议,若想推翻医院的说法,罗女士需举证证明《收据》上的“定金”存在笔误,或者医院方明确罗女士交的2000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无条件退还,书面说明、视频、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形式的证据均可。
本案中,罗女士在与医院方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就2000元的性质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存在疏忽,收到收据时也未仔细查看。对于项目的内容,也存在与医院方沟通不到位的情形。
陈律师提醒:定金与订金存在很大的区别,定金具有惩罚性,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不予退还。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对于事先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情形,一定要明确是订金还是定金。对于明确为定金的情形,一定要与商家沟通清楚,便于后续按约履行,否则商家很有可能不会退还预交的费用。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章玲 刘成梦 实习生 郭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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