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 “他是哥哥帮弟弟是理所应当”“那也不能用我的婚前财产来帮忙”

邹明 “他是哥哥帮弟弟是理所应当”“那也不能用我的婚前财产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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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明 “他是哥哥帮弟弟是理所应当”“那也不能用我的婚前财产来帮忙”】从小学的时候就听过“曹植七步诗”的故事了,古语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两个人既然有血缘关系,又是同一父母所生,那就是这个世界上除了父母之外最亲近的人 。
不管对方遇到什么样的事情,都应该互帮互助才对,然而就算是亲人之间,帮助也是有限的,尤其是长大之后,各自成家,两个人要是互相帮助,牵扯到的就不只是单纯的两个人了,而是两个小家庭 。
结婚之后,很多夫妻会因为帮扶各自的亲人而产生矛盾,追其原因,无非都是为了各自的私心,如果男方家里有人遇到难处,男方肯定想要拼尽全力地帮助对方 。而女方会相对冷静,可能会因为想到自己的经济条件也有限而觉得得适当帮助就好,将心比心 。不管是哪一家摊上事,那心里都不好受,肯定多多少少也是要帮的 。
如果主动帮,做什么都心甘情愿,借多少钱心里都不会酸,但是如果是父母的意思,是父母的要求,甚至是父母逼迫的,那性质就不一样了,结果也不一样 。
方琳拒绝了婆婆的要求,虽然邹强是邹明的亲弟弟,但是她绝对不允许婆婆逾越,原本这二十万就是方琳婚前攒的钱,现在让她拿出来帮小叔子,方琳肯定心里不舒服 。不过,她也不是不愿意,只是之前方琳和邹明两个人的年底分红已经借出去了,足足有十万块钱,现在,婆婆还要他们帮,甚至打起了她婚前财产的主意,那方琳自然是不能容忍了 。
谁都知道,婚前财产对于女人来说很重要,既然是婚前财产,那就是属于个人的,其余的人都没有支配权,现在婆婆想逼迫着方琳,让她把钱拿出来,那方琳肯定拒绝 。况且,方琳觉得自己对小叔子已经足够忍让了,这十万块钱拿出去已经是看在邹明的面子上,方琳已然是重情义了,可婆婆还不知足 。
邹明 “他是哥哥帮弟弟是理所应当”“那也不能用我的婚前财产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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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琳和邹明结婚七年了,两个人的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他们的夫妻感情好,但是方琳和婆婆的感情却不好,两个人是彼此看不起的 。
在婆婆心里,她心中的准儿媳妇一定要是一个贤惠、端庄大方,会干家务、会做饭的女人,然而方琳的出身好,自己在家务上自然是达不到婆婆满意的程度 。之前,方琳也虚心学过,然而,婆婆就是觉得她娇生惯养,心里对她是十足的嫌弃 。
在方琳心里,若是婆婆思想封建,只是单纯地计较自己不会做家务,做事不利索,那方琳也不愿意跟婆婆计较,让她有意见的是婆婆对自己的丈夫,和对小叔子那完全是不一样的态度 。自己的丈夫可以因为婆婆是母亲而不追究,也不问为什么,可方琳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
邹强和邹明都是婆婆的儿子,待遇却截然不同,当初公公去世之后,婆婆为了让小叔子上学,就让邹明辍学出去工作 。在家里,邹明是老大,要承担家里所有的家务,每到了农忙的季节,邹明就在地里忙活,邹强却天天跑出去玩,婆婆从来都不管 。就算是这样,婆婆还觉得是邹强吃亏,因为他享受父爱的时间短,长大了,邹明在外面挣的钱,一半也都分给家里,而那些钱多半都进了邹强的口袋 。
说起当初方琳和邹明结婚,方琳就更生气了,婆婆看不上方琳,自然是连钱都不愿意出,所以彩礼拿了个一万一意思一下就得了,方琳真心喜欢邹明,自然也不希望因为彩礼谈崩,就勉强答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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