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饮多酒仍“仗义”借车,结果悲催了……

明知朋友喝多了酒 , 仍将车借其驾驶上路 , 最后双双因“醉驾”获刑 。 如此“仗义” , 到底冤不冤?
【|明知朋友饮多酒仍“仗义”借车,结果悲催了……】余某和王某是好友 。 某日 , 二人一同参加完聚会后 , 余某在明知王某喝了不少酒的情况下 , 仍将自己的一辆小型轿车借给王某驾驶 。
随后 , 王某驾车行驶至某路段时被交警查获 。 经抽血检验 , 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48mg/100ml , 属醉酒驾驶 。 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余某犯危险驾驶罪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一个月 , 缓刑二个月 , 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一个月 , 缓刑二个月 , 并处罚金一千元 。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李文欣指出 , 本案中 , 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 ,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余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 , 明知被告人王某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 , 主观上放任他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 , 且实际提供车辆让其驾驶上路 , 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 故被告人余某、王某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 均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
经办法官提醒:“车匙给出去了 , 但责任甩不了!”
司法实践中 , 机动车驾驶人与非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情形不在少数 。 日常生活中 , 我们与朋友聚餐 , 经常面临被劝酒、酒后借车、酒后乘车等问题 , 无论朋友感情有多深 , 都要牢记“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若明知他人驾车 , 仍力劝其喝酒;或明知他人可能醉酒 , 仍然借车其驾驶 , 或者指使、怂恿其驾车 , 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 如因此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毁的 , 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章程 通讯员:增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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