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年会中11万,公司给2万后将她开除,后面的操作太精彩了( 二 )


所谓赠与合同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有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按照民事法律 , 一些情形下赠与合同确实可以合法撤销 , 哪怕是已经给付了部分的情况 , 除此之外赠予还可以附加义务 。
案例女子年会中11万,公司给2万后将她开除,后面的操作太精彩了
文章图片
但我们可以看看这11万大奖的权利义务主体 , 小李和公司不是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 而是劳动法律关系 , 至少在中奖的时候是 , 而小李一方提供的证据也充分证明了 , 这11万就是公司自己事先宣布的年会员工大奖 。
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抽奖奖励 , 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 , 从法律角度看 , 它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 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 , 公司不能自己随意定个“赠与合同”的性质混淆是非 , 单方面撤销福利 。
关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 部分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 比如社会保险、有偿假期;也有一些是现实中和公司通过口头形式、合同形式约定 , 像这个案例中小李年会抽中11万的大奖就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好的福利待遇 , 公司说给就给 , 说不给就不给 , 于法无据 , 不管有什么规定 , 不合法 , 就不能得到保护 。
案例女子年会中11万,公司给2万后将她开除,后面的操作太精彩了
文章图片
因此 , 法院判决小李的前公司必须按照承诺的奖励待遇 , 向小李支付奖金的差额89700元 。
如果员工被公司无故辞退 ,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 像小李这样不满六个月的 , 公司应当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很多公司举行年会活动时 , 都会设置提供给员工兑奖、或以什么节目、游戏等方式进行的抽奖 , 这些活动要和普通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 它属于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具有部分射幸性质的福利待遇 , 所以如果遇到像小李这样公司单方面撤销奖金发放的不守信情况 , 作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
本来年会大奖是一件能让多数员工都感到期待、开心的事 , 但这个案例中的公司非要折腾得所有人都不愉快 , 结果最后还是得出钱 , 打了官司后再给奖金 , 又失了人心 , 失去了原本提供年会抽奖的价值意义 , 得不偿失 , 凡事要讲一个信字 , 更要讲一个理字 , 不是谁占优势地位谁就可以肆意妄为 , 遇到类似情况 , 打工人也不应该保持沉默 , 小李依法维权就很值得学习 。
声明: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邮箱地址:jiahe202110@126.com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