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摔倒身亡,朋友没喝也没劝为何要赔?这份判决说清了( 二 )


郗某指出 , 从监控可以看到 , 在敦某将自行车推出车棚之前 , 自己原本是挡在其前面对其进行了劝阻 , 并且明确告知他送其回家 。 但是敦某本人坚持要把电动车骑回家 , 说他没有问题 , 如果自己送他回家 , 还得再返回来取电动车 。 鉴于敦某在就餐结束时能自主提包、手持香烟和手机、自主行走 , 未见身体不适或者反常状态 ,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尴尬 , 自己才向后倒车把路给敦某让出来 。 随后 , 敦某手推电动车离开 。
郗某认为 , 敦某在就餐结束时没有表现出任何醉酒状态 , 并且又坚持自行回家 , 在这种情况下 , 作为朋友 , 自己除了进行力所能及的劝阻之外 , 没有权利强行阻拦敦某回家 。 另外 , 他自己平时是吃“低保”的 , 也无经济能力来承担赔偿责任 。
针对是否有尽到劝阻义务方面 , 敦某家属与郗某存在分析 , 共同辩称 , 郗某并不是拦着不让敦某走 , 反而还给他进行照亮 。
闫某也称 , 感觉郗某确实挺冤的 。 散场的时候敦某也比较清醒 , 郗某说过骑摩托车送他去 。
法院重新认定赔偿责任 , 判赔聚会参与者一人赔偿30000元 , 一人赔偿20000元
法院认为 , 敦某的死亡与其饮酒及饮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具有直接关系 。 其作为成年人 , 敦某应对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
关于郗某过错问题 , 法院认为 , 正因为郗某在聚餐过程中并未饮酒 , 对于敦某饮用白酒及啤酒情况应为知晓 , 对于当时情况下敦某能否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回家 , 具有相对更强的判断能力 。 在聚餐结束后 , 郗某将敦某载至自家楼下 , 由敦某取车自行离开 , 郗某未能有效劝阻和制止 , 确存在一定不妥当之处 , 一审法院据此判令郗某承担一定责任并无明显不当 。 故对郗某就此节所提上诉主张 , 法院不予采纳 。
关于闫某的相关责任 , 法院认为 , 本案损害是敦某在参加聚餐后从事交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 。 根据当事人陈述 , 本次聚餐缘起是闫新光为答谢朋友敦某、郗某为其介绍业务而邀约敦某、郗某等人聚餐 。 闫某在接受朋友帮助后 , 以邀约聚餐的方式向朋友表达谢意本无可厚非 , 亦符合一般生活常情 。 闫某作为敦某的朋友及邀约聚餐的人 , 且在敦某生前曾受其帮助 , 在敦某聚餐之后因意外离世的情况下 , 闫某作为邀约人 , 对于确保受邀约人安全参加聚餐活动 , 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且从人道和朋友情谊角度 , 闫某分担部分损失 , 更有利于慰藉敦某家人 , 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郗某所承担的压力 。 基于上述考虑 , 该院酌予确定闫某在一审法院判决的金额范围内分担部分损失 。
最后 , 法院判决 , 郗某赔偿30000元 , 闫某赔偿20000元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曹伟 实习生吴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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