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摔倒身亡,朋友没喝也没劝为何要赔?这份判决说清了

为了答谢朋友给自己介绍工作上的业务 , 北京一男子闫某邀请了另外两名朋友敦某和郗某 。 饭桌上 , 除了郗某未饮酒 , 其他人都喝了酒 。 散席后 , 郗某骑车将敦某送到自家楼下 , 敦某又自行骑电动车回家 , 途中不慎摔倒 ,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敦某家属后将共同聚餐的几人告上法庭 , 认为他们应当为其死亡负责 。 法院一审判决 , 朋友郗某赔偿敦某家属50000元 。 郗某认为自己一没饮酒 , 二没劝酒 , 不服一审判决结果 , 提起上诉 。
|男子酒后摔倒身亡,朋友没喝也没劝为何要赔?这份判决说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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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采访人员获悉 , 近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判决 , 敦某酒后骑电动车摔倒身亡须自身负主要责任 , 郗某和闫某负相应责任 。 其中 , 郗某因未能尽到劝阻敦某酒后不要骑电动车 , 被判赔偿30000元 。 闫某作为聚餐邀约人 , 被判赔20000元 。
男子赴朋友邀约聚餐 , 酒后骑电动车摔倒身亡 , 家属将聚餐几人告上法庭
根据一审判决书 , 2021年8月7日 , 闫某为感谢朋友敦某、郗某介绍开车业务 , 三人约定聚餐吃晚饭 , 中途闫某叫来他的朋友苗某一同吃饭 , 闫某自带53度500毫升红星二锅头一瓶 , 苗某自带8瓶啤酒 。
男子敦某骑电动自行车到郗某家楼下与郗某、闫某集合 , 将电动车存入车棚后 , 坐上郗某驾驶侧三轮摩托车带至某餐馆 , 闫某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至龙娃餐馆 。 席间 , 敦某、闫某、苗某共饮白酒一瓶 , 啤酒各自3瓶 , 郗某未饮酒 。
就餐后 , 郗某把敦某送到自家楼下 。 随后 , 敦某自行驾驶电动车离开 。 当晚 , 9时35分左右 , 敦某驾车过程中摔倒 ,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法院一审认定事实:经鉴定 , 敦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引起死亡 。 2021年8月9日 , 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敦某血液检材中检出酒精 , 含量为108mg/100ml 。
敦某家属将与敦某一同就餐的几人告上法庭 。
法院一审判决:未饮酒者被判赔50000元
【|男子酒后摔倒身亡,朋友没喝也没劝为何要赔?这份判决说清了】法院分述 , 敦某的死亡为重度颅脑损伤引起死亡 , 但确系酒后驾车摔倒所致 , 故对于敦某死亡与饮酒行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实 。 法院认为 , 受害人敦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于饮酒后的风险应有预知和判断的能力 , 而控制这一风险发生的人为敦某 , 其应当知晓饮酒及过量饮酒的后果 , 对自己的饮酒行为和酒后行为的后果应当负责 。
同时 , 郗某作为敦某的好友 , 此次就餐的主要参与人 , 餐后将敦某载回自家楼下 , 看其自行骑车离开 , 对此未能做到有效劝阻和制止 , 违反上述义务 , 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院认定 , 根据监控录像内容及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 , 无法证明就餐人员存在劝酒、敬酒、赌酒、罚酒等行为导致敦某受到身体健康损害或存在危险状态的事实 , 故难以认定闫某、苗某对敦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
因此 , 法院一审判决 , 郗某赔偿敦某家属50000元 , 并驳回敦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没饮酒二没劝酒 ,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
郗某辩称 , 自己作为会餐参与者之一 , 在会餐过程中没有饮酒 , 也没有劝酒 , 不存在任何过错 。 就餐结束时 , 敦某能自主提包、手持香烟和手机、自行行走 , 未见身体异常 。 他认为 , 一审法院以自己作为敦某好友 , 是此次就餐的主要参与人 , 餐后将敦某载回自家楼下 , 看其自行骑车离开 , 未能做到有效劝阻和制止为由 , 判令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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