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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报道了“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 ,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的消息 。家住南岸福利社的王先生向重庆晨报反映 , 他也遇到了一个“稀奇”的霸王条款———小孩进入幼儿园时缴纳的捐资助学费 , “概不退还” 。王先生说 , 该条款出现在上新街金桂圆幼儿园 。
家长:转学退费未果
据介绍 , 今年5月中旬 , 王先生的2岁多的孩子就读金桂圆幼儿园 。入学之初 , 幼儿园要求家长一次性缴纳三年的捐资助学费300元 。但今年9月后 , 在短短15天的时间里 , 王先生的孩子三次出意外 , 其中两次在园内摔伤 , 一次被其他孩子抓伤 。之后 , 孩子变得胆小怕事 , 夜晚还常常做噩梦 。
王先生及家人怀疑孩子在幼儿园期间没有得到良好的看护 , 便向老师提出转学申请 。
幼儿园同意转学 , 但对于家长提出“按照孩子实际入托天数扣除已发生的费用 , 退回部分捐资助学费”的要求不予理睬 , 并声称 , 在入园时幼儿园已写明“概不退还” 。
园长:我们早有明示
金桂圆幼儿园园长周群昨日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说:“(王先生的)孩子不来的原因是 , 园方多次催交体检表 , 家长不交 , 后来就不愿来了 。
“现在再来就读 , 我们也欢迎 。我们没有不要他读 , 他不来不是我们的责任 。”周群同时说 , 孩子没有在园内受伤 。
“如果有这样的问题 , 家长肯定应该通知我们 , 但他没有向我们反映过 。”周群表示 , 捐资助学费是一次性交费 , 不管孩子读多久都是一样 , 家长当初是接受了的 , 这是在入园时就明确了的 。
采访人员发现 , 在该园办公室门口的《入园须知》上 , 的确有“捐资助学费、被服费概不退还”的字样 。
律师:这属霸王条款
金桂圆幼儿园的这种规定是不是一种霸王条款?重庆德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何停认为 , 幼儿园单方面制定的“入学须知”实为一个格式合同 , 它在公布前就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必须双方面协商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 表现为幼儿园和广大家长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
并且 , 在“概不退还”一词的理解上 , 双方有分歧:幼儿园认为捐资助学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以退还;而家长则认为 , 幼儿园在教育和看护孩子的过程中有过错或疏漏 , 孩子提前离开时就应该退还 。
【幼儿园也有不合理霸王条款】 对于这种理解上的分歧应该怎样处理?周律师说 , 《合同法》规定 , 格式合同的条款出现理解分歧时 , 要按不利于格式合同制定者的原则进行解释 。所以 , 金桂圆幼儿园只能扣除孩子实际在校读书期间已经发生的费用 , 余额必须全部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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