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 妻子沉迷美容竟花光60万积蓄!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经济补偿!

水果 妻子沉迷美容竟花光60万积蓄!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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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妻子沉迷美容竟花光60万积蓄!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经济补偿!

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多年 , 二人共同积蓄60万存在张女士名下账户 。 结果张女士迷上了美容整形 , 将60万在短时间内消费一空 。
为此王先生起诉离婚并要求经济补偿……那么王先生的主张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让我们一起了解案件详情 。
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十年 , 二人经营一家水果店 , 共同积蓄中有60万元存于张女士的银行账户中 , 二人约定这笔钱用于孩子的学业支出 。

这半年来 , 王先生发现张女士沉迷上了美容 , 隔三差五往美容院跑 , 频繁购置高端护肤品 。 而最近也不再满足于推拿、敷脸等美容项目 , 开始接触整容项目 。 王先生对此多次劝阻 , 均不起效 。
随后 , 王先生发现张女士已将名下的60万元存款挥霍一空 。
王先生认为美容、整容属于大额支出 , 应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 , 但张女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 , 私自处分家庭财产 , 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 , 故诉至法院 , 要求与张女士离婚 , 并分割上述夫妻共同存款60万元 。
面对王先生的起诉 , 张女士坦然同意离婚 , 她认为婚姻破裂是由于双方存在严重的消费分歧 , 所争议的60万元存款亦是自己劳动所得 , 花钱做美容属于正常生活开销 , 自己有权处分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法院调取了张女士的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 发现一周内累计有近60万元的支出记录 。
根据张女士提交的证据 , 60万元支出中有10万元用于家庭水果店装修 , 属合理处置共同财产;经翻阅张女士的银行流水及与张女士、王先生多次核对 , 法院最终确认张女士累计高消费的金额为40万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涉案60万元存款属夫妻二人经营所得 , 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但夫妻一方在行使处理权时应秉承节制、理性及审慎的原则 , 合理、规范使用 , 切不可挥霍浪费 , 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权益 。

张女士行使合理处置权的部分 , 法院予以保护 , 过度高消费的部分 , 因未征得配偶方的同意 , 非以家庭日常开销为目的 , 且有挥霍性质 , 属侵害配偶方财产权益 。
因40万元的分割客体已经灭失 , 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 , 最终法院判定张女士给付王先生存款补偿款20万元 。 目前 , 该案已生效 。
法官表示 , 本案审理的关键有三点 , 一是确定涉案60万元存款的性质;二是确定处置权的行使原则与限度;三是厘清张女士挥霍共同财产用以高消费的数额 。
确定涉案60万元存款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王先生和张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均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处理权的行使是否就意味着张女士可以不顾王先生的多次反对 , 高额消费美容产品呢?答案是否定的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 双方应秉承诚实守信、理性节制的原则 , 行使处理权时 , 应审慎、合理、规范、节制 , 要用以日常必要开销 , 要尊重另一方的配偶权益 , 切不可过度高消费 。

厘清张女士挥霍用以高消费的数额
涉案60万元的支出是否均为挥霍型消费 , 需结合钱款支出时的用途、收款方的性质、消费方的自认等综合认定 。 且要注意区分合理支出与过度高消费的界限 , 既要否定挥霍、浪费行为 , 又要保护日常生活必需、合理支出的正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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