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瞒丈夫捐肾救哥哥 丈夫告医院侵犯知情权

 
听到妻子瞒着自己和女儿,将左肾捐给了妻哥,作为丈夫的梁思齐(化名)心里憋屈又无处倾诉,随后他以知情权受侵犯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 。

妻子瞒丈夫捐肾救哥哥 丈夫告医院侵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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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瞒丈夫捐肾救哥哥 丈夫告医院侵犯知情权】丈夫生气家属没认可,院方为何摘肾脏
2007年8月6日下午,银川市民梁思齐坐卧不安,妻子张晓惠(化名)陪同“捐肾者”前往西安救妻哥,手机连续几天无法接通 。妻子的哥哥患尿毒症需要换肾,8月初,张晓惠陪银川的一个“表妹”去西安交大一附院做手术,可几天过去了,亲属们却音信全无 。
当从医生口中得知,捐献者的姓名为“张晓惠”时,梁思齐手里的电话一下子掉在了地上 。“我并不埋怨妻子捐肾,但是她不该瞒着我啊 。”昨日下午,梁思齐在电话中声音苍凉 。
他说,51岁的妻子之前曾在第四军医大学配型成功,但考虑到她患有高血压,胆囊也因病切除,他根本不同意妻子捐肾 。
回银川后,看到妻子腹部的伤疤,梁思齐情绪复杂,埋怨妻子显然为时已晚,但他生气的是:“院方在家属没有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就摘取了亲人的肾脏 。”
女儿难过虽尊重母亲,但对医院做法失望
张晓惠捐肾救哥的事,在家中引起不小的波澜,后来,为此事难过的女儿在寄给爸爸的一封信中写道:“我跟爸爸一样真心爱我们的家,母亲捐肾的意愿事后我尊重,但医院的做法让我很失望 。”
一面是心疼自己的亲人,一面对医院的做法表示气愤 。今年3月,梁思齐和女儿以侵犯知情权为由,将为妻子施行手术的交大一附院起诉至雁塔区法院,两人分别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 。
“医院没有通知我们已经违反了相关政策 。”在法庭上梁思齐诉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或签字 。
梁思齐认为,根据当时的情况,该手术并不具有急迫性,医院完全有义务和时间通知家属,况且肾脏切除术是对身体有重大损害和影响的,作为丈夫的他,理应享有知情权 。
妻子无奈救哥哥心切,又担心丈夫埋怨
看到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张晓惠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昨日下午,张晓惠告诉采访人员,父母过世早,哥哥一个人支撑着这个大家庭,而对她的照顾更是无微不至 。2007年春节过后,哥哥的病情突然变得严重,大家一直在等待合适的肾源,可7月时医院下了“最后通牒”——一个月内再无合适肾脏,只能放弃患者生命 。
面对哥嫂的无助,张晓惠毅然决定捐肾,她担心如果告诉给了丈夫和女儿,家人就会为此担心、埋怨,甚至不能理解和支持 。因此,张晓惠才瞒着家人带着“表妹”来到了西安 。
哥哥、丈夫,至亲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让捐肾的妻子左右为难;而法理和亲情之间的碰撞,又让丈夫内心充满矛盾 。
法院审理一审驳回,原告已上诉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院方出具了一系列证据表明,张晓惠是自愿为其兄捐肾的 。8月初,张晓惠连续签署了《自体器官摘取手术同意书》、《亲属活体器官捐献同意书》,在她和哥哥签订的移植协议中也约定:双方纯属自愿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之规定,肾脏移植手术无须征得其他人同意 。
随后法庭调查得知,梁思齐所持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一般医疗机构管理的普通规范;而医院所持依据,则是专门针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特别规范,此案应适于后者的规定 。10月10日,雁塔区法院驳回了父女俩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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