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防盗 婴儿失踪医院或许非唯一责任人

 
医院安装婴儿防盗系统实行有偿服务举措是否得当?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以来,全国各地的读者通过电话和短信发表观点的达数千人

婴儿防盗 婴儿失踪医院或许非唯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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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婴儿失踪责任不应仅由医院承担
婴儿出生仅10小时,就在医院神秘失踪 。
这起2000年发生在南海黄岐区医院发生的案件至今没有破案 。而在婴儿父母随后展开民事索赔官司中,医院并非完全处于被动地位 。婴儿父母周秋苹夫妇提出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南海法院一审认为:婴儿丢失真相尚无法确定,所以不能将责任归咎于黄岐区医院 。婴儿和母亲周秋苹同室同床,周秋苹的母亲也在旁照料,婴儿是在原告的监护下丢失的 。
【婴儿防盗 婴儿失踪医院或许非唯一责任人】据此,南海市法院驳回了周秋苹夫妇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周秋苹夫妇败诉,理由是婴儿在周的怀中被一名穿白大褂的人抱走的 。
对于这样的判决,周秋苹夫妇自然不服,随即上诉到佛山市中级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岐区医院与周秋苹之间已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负有安全保护的义务,直到周秋苹及所产婴儿出院为止 。
婴儿在医院范围内失踪,黄岐区医院在客观上已构成了违约 。婴儿丢失周秋苹负有直接责任,黄岐区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终审判决结果是,撤销南海法院的判决,判令南海黄岐区医院赔偿小孩父母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经济损失740元 。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在当地引起了热议 。有不少市民认为,医院为产妇和婴儿服务,婴儿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医院都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法官的解释是,尽管婴儿是,在医院丢失的,但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婴儿是在母亲身边被一名穿着白大褂的人抱走的 。因此,医院和婴儿监护人都有责任 。
医院安装婴儿防盗系统
专题报道(三)
公安:
大医院设有警务工作室
昨日,佛山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由于医院、家长各方面都比较注意防范婴儿被盗,佛山地区发生婴儿在医院被盗事件非常少 。但鉴于今年许多人生孩子,有必要提醒一下家长加强防范 。
如果医院内部管理比较完善,应该能够防止类似案件发生,所以就婴儿防盗而言,医院一定要在各个细节上严加防范,例如出入产房的把关、晚上的值班、医护人员与家属交接婴儿的手续等 。
而且医院必须事先向产妇和家属介绍清楚医院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程序,如什么时间安排喂养、什么时间安排洗澡、医疗检查等等,防止假冒人员有机可乘 。
另外,现在佛山公安部门在许多大医院也都设有警务工作室,保证一定的警卫力量 。最后,万一发生不测,家属要及时报警,保持冷静,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
赞成者:医院防盗收费情有可原
湛江市法律工作者李小姐:每一个婴儿丢失的案件背后可能都有不同的原因,因此,医院为了自身利益和产妇家庭利益,采取有偿婴儿防盗服务未尝不可 。
佛山市民梁先生:市民将婴儿防盗安全的责任全部无条件地归结到医院是不理性的 。因为婴儿失踪通常都是刑事案件,一个严峻的现实是,很多婴儿失踪后长时间无法破案 。医院和家长展开的民事诉讼往往令法官在判决中作出情与法的选择 。因此,从这点来说,我认为医院没有防盗的无限责任,收费也就合理了 。
四川读者张小姐:从法律角度讲,婴儿失踪,在公安机关没有破案之前,失踪婴儿的父母没有获得赔偿的理由,因为案件的最终结果或许会在双方的预料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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