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未按要求召回最高处罚50万元

 
前天下午两点半,盖有市政府红章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正式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这意味着这部重要法规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也同时授权本报向全体市民征集食品安全立法的好点子 。本报民意直通车栏目热心读者张为民老先生受邀将在今日举行的市人大食品安全立法研讨会上发言 。

北京:食品未按要求召回最高处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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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未按要求召回最高处罚50万元】据介绍,由市政府法制办初拟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违规在食品中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将依法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高额罚款 。未按要求召回的,由责令召回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草案同时禁止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存放亚硝酸盐,避免引发中毒事件;擅自存放的将罚款1000元 。此次草案明确了处罚的额度,将有力地打击和遏制类似非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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