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4名乙肝新生竟被劝退 校方可能违法( 三 )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作为劳动部门主管的学校,如果在就学上就已经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进行歧视,又谈何保障就业权利呢?
陈延林回答说:“不是我们歧视,是企业歧视 。”吕勇则说:“就业权利说保障就保障得了的吗?”
笔者问,文件中所指对象是“乙肝患者”,而云南工业技校被退学的学生中有些仅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医学上已经证明不会在日常生活中传染,为什么学校不对“患者”和“携带者”进行区分?
对此,陈延林回答:“怎么可能不传染!就跟感冒一样,现在他没有发病,就说他不传染,一旦不治,慢慢加重了,‘小三阳’可能变成‘大三阳’,到‘大三阳’的时候自然就传染了,到那个时候谁来监控他呢?没有人监控他,他就可能影响一个宿舍 。”
吕勇也认为:“病原携带者,只要检查出来呈阳性,再去做两对半,绝对是乙肝患者,98%的都是乙肝患者 。”
他认为,校方此举其实是为了“患病学生”的根本利益,方便他们及早治疗 。“有的家长理解有偏差,觉得受到了歧视,我们从来没有歧视过 。我们都是耐心做工作,劝家长,小孩子有病一定要重视起来,现在求学不是最重要的,身体第一位 。回去以后想办法找大医院、找民间方子把病医好 。明年再来,我们照常收 。”
9月20日,云南工业技校的业务主管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打电话过问此事,曲靖市卫生局环保科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医务人员也前往学校调查 。之后,云南工业技校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一份情况报告 。
报告说,学校要求“患乙肝病学生”退学,主要是担心造成乙肝病毒的大范围传播,危及更多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报告中列出的乙肝主要传播途径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染、性接触传播和生活上的密切接触,另外还有经吸血虫(蚊、臭虫、虱等)叮咬传播的可能性 。
笔者注意到,这与卫生部的说法不符 。2006年9月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第二条是:“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
曲靖市卫生局环保科一位工作人员说,9月20日去云南工业技校了解情况时,他们也曾经提出过此类意见 。“我们发现部分学生体检结果只是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 。这类健康带菌者日常生活中没有传染性 。”
这位工作人员说,卫生部门当时明确告知学校仅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不能拒收学生 。但当时学生已经全部退学了,“我们也没有干预的权力” 。
吕勇认为,学校绝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生活习惯很差,不讲卫生,宿舍条件也不好,难以控制病毒传播和扩散 。“互相用牙刷也可能会传染 。这些农村孩子八个、十个住在一间,你敢保证他们不互用牙刷吗?蚊虫叮咬传染了怎么办?”
今年,云南工业技校刚刚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吕勇说,学校现在正在参评“全国文明单位”,“为什么我们有这个底气?就是因为我们管理严格 。”
吕勇说,管理严格意味着全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安全和健康,要“站在广大学生的立场上” 。“什么叫广大?就是我们有3000多名新生,这七十几个相比之下就是少数 。”
“传播途径你不能看医学上的定义 。有些人跟艾滋病人在一起就是不会传播,有的就是会传播 。有的一家人就他一个患者,家人都没事,这也可能,但是生活在群体当中你敢说一个都不会传染吗?”
吕勇说,学校递交报告后,“上级主管部门都认可我们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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